据报道,山西贞德妇儿医院没有为人流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违反终止妊娠相关规定,被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警告并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卫计生罚[2018]12号

违法事实:山西贞德妇儿医院没有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

处罚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贞德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08日,法人代表为王根生,办公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9号1-6层,经营内容为:预防保健科、内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皮肤病专业、医学美容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之前已多次因医疗违规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次警告罚款。

医疗营销网指出,国家规定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真实完整的存档,对违反规定的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山西贞德妇儿医院此次违规,不仅导致受到卫生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也导致患者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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