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晋中婴泰妇产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非法开展产前诊断、手术等医疗服务。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24.92元,并处罚款3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卫计生罚【2019】2号
违法事实:晋中婴泰妇产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开展手术等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24.92元,并处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晋中婴泰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03日,法人代表为陈燕梅,办公地址位于晋中开发区鸣李汽贸园,经营内容为医疗服务。

医疗营销网指出,晋中婴泰妇产医院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就擅自开展相关诊断和手术,不仅严重违反医疗相关规定,同时也让孕产妇的健康权益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